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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**与徐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方*东诉被告徐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适用简易程序,由审判员胡**独任审判,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疑难复杂,不宜适用简易程序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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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敬会与刘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本院认为:原告黄**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利辛县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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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敬会与刘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本院认为:原告黄**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利辛县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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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敬会与李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本院认为:原告黄**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利辛县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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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敬会与韩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本院认为:原告黄**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利辛县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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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敬会与王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本院认为:原告黄**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利辛县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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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敬会与盛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本院认为:原告黄**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利辛县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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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**诉马**、苏**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裁定书
本院审理原告谢*柱诉被告马**、苏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谢*柱未在法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,亦未提出缓、减、免交诉讼费申请。依照《诉讼费交纳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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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**与宫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张**诉被告宫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原告张**的起诉书经本院审查批准立案后,在法定期限内不来院缴纳诉讼费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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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**与梁国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本院在审理原告赵**与被告梁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因被告梁**下落不明,原告赵**逾期不交纳公告费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一百四十三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〉的通知》第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